水上安全教練班

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教練訓練辦法

中華民國97129

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97年第1次理事會修訂通過

中華民國971218

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第19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

一、辦理水上安全救生教練訓練班(開班)

()主辦單位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、分會、支會,不得委託個人或其他單位承辦。

()分會、支會應於開班10日前,將訓練計畫及課程表函送總會備查。

二、報名應具備下列各項資格

()年滿20歲,高中()畢業,志願協助紅十字會辦理水上安全救生訓練工作。

()紅十字會急救員資格。

()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員資格滿2年,且實際從事水上安全救生服務48小時以上;或水上安全救生員資格滿1年,且實際從事水上安全救生服務48小時以上,表現優異,經2位教練推薦者。

()身體健康(以體檢表為憑)

三、入學測驗

()術科:具有游完10種泳姿(捷、蛙、仰、蝶、基本仰泳、反蛙泳、側泳、揮臂側泳、特來琴、特來琴爬泳)各50公尺、潛泳25公尺及潛深3公尺之能力。

()學科(筆試)成績須達75分,測驗內容包括:1.紅十字運動2.志願服務理念3.水上安全知識4.急救知識。

四、訓練

()教材應使用總會印行之「水上安全救生訓練教材」、「急救理論與技術」、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訓練規章彙編」及授課教練補充講義。

()應由紅十字會高級水上安全救生教練主持訓練課程及授課,聘請其他專家學者授課時,應有紅十字會高級水上安全救生教練在場。

()急救課程應由紅十字會急救教練或高級急救教練擔任授課。

()應由主辦紅十字會派員主持開訓及輔導課務,並建立書面紀錄。

五、訓練人數:每班1230人為宜。

六、訓練課程:單元名稱、內容要點及時數如下表:六、訓練課程:單元名稱、內容要點及時數如下表:

序號

單元名稱

內容要點

時數

備註

1

認識紅十字

(1)紅十字運動的起源與標誌。

(2)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基本原則。

(3)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組織。

(4)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簡介。

2

 

2

法律常識

救生教練應有之法律常識。

2

 

3

游泳

(1)捷泳。

(2)蛙泳。

(3)仰泳。

(4)蝶泳。

(5)基本仰泳。

(6)反蛙泳。

(7)側泳。

(8)揮臂側泳。

(9)特來琴泳。

(10)特來琴爬泳。

2

修正動作體能要求

4

游泳訓練研討

(1)教學設計。

(2)游泳教學安全實務。

2

 

5

救生課程複習與研討

(1)救生游泳。

(2)靜水救生複習與研討。

(3)動水救生複習與研討。

16

 

6

急救課程複習

依紅十字會急救員複訓辦法規定。

7

 

7

救生訓練課程設計

(1)訓練計畫擬訂。

(2)訓練實務。

4

 

8

游泳教學技巧

(1)游泳教學法。

(2)游泳教學課程設計。

(3)單項動作教學要點。

(4)綜合教學要點。

4

 

9

救生教學技巧

(1)靜態水域。

(2)動態水域。

17

 

10

身心障礙游泳教學

教學個案研討。

2

 

11

單項測驗

(1)游泳教學。

(2)救生技術。

(3)急救技術。

(4)救生器材使用與維護。

(各單項測驗不合格者,不得參加綜合測驗)

6

 

12

綜合測驗

(1)學科。

(2)術科。

(3)口試。

(4)試教。

8

 

總時數至少72小時

七、訓練時程:每日訓練時數,由訓練單位視每班情形訂定。

八、發證辦法

()全程參加訓練,單項測驗及綜合測驗成績均達75分,可取得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教練證書。 

()由主辦單位依式列印完整中英文證書,檢附學員名冊及總成績表送總會審核發證。

 

九、證書效期:自發證日起3年。